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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宁洱县医保改革见实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自门诊共济改革政策在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落地实施以来,宁洱县医保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门诊共济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发挥了基本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作用,让参保职工和家属及时享受了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红利。

从2022年12月31日起,宁洱县正式实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明确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30元,报销比例为60%;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60元,报销比例为55%;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省级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90元,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已执行的其他门诊保障政策继续执行。

宁洱县人民医院医保科负责人说:“过去,职工医保的政策主要倾向于大病住院报销,特慢性病在门诊报销,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费承担。实施门诊共济政策后,患者可以在门诊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方便了广大群众就近享受医疗服务待遇。”

据了解,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还能缓解“住院难”的问题。改革前,由于普通门诊保障不足,“无指征住院”“挂床住院”“小病住院”等不合理医疗行为时有发生。改革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可以直接报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此前居高不下的住院率,减轻医院病床周转压力,把优质医疗资源留给更需要的病人。

宁洱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负责人说,此次改革,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实现了报销从无到有的转变。改革前,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只能刷个人账户,医保不能报销。改革后,医保基金可以用于支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也将纳入门诊报销范围。更为方便的是,门诊共济政策还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通过账户绑定,可将医保资金进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同时,医保部门改革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方式。门诊共济实施前,个人账户的资金由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部分共同计入。门诊共济实施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全部计入共济统筹基金,个人缴纳的则计入个人账户。

政策实施以来,宁洱县职工普通门诊结算2.52万人次,医保基金统筹支付116万余元,切实减轻了职工群众门诊就医负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来源:普洱日报 通讯员:周维艳 高夏龙杰 编辑:罗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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