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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提升林业治理效能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履职与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提出,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围绕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公安机关刑事打击职能作用,压实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单位依法管林治林责任,不断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助推作用,探索检察监督、刑事打击与行政履职合力管林治林的新路子。

《意见》明确,三方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协作、联合督办、督促整改6项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难点问题,相互通报涉林草领域执法司法办案信息和相关数据,就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出有针对性的决策建议,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不断提升林业治理效能。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检察监督、刑事打击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协作机制建立落实,于2022年年底前建立市、区(市)两级“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运用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法治宣讲、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

关键词: 山东枣庄 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 林业治理效能 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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