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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吉林省认定的第一批21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其中3处已纳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近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吉林省认定的第一批21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其中有3处已纳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省级重要湿地是指湿地在典型性、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经省政府同意并公布的湿地。吉林省第一批21处省级重要湿地包括:通榆向海湿地、镇赉莫莫格湿地、松原查干湖湿地、乾安大布苏湿地、通化哈泥湿地、辉南龙湾湿地、农安波罗湖湿地、安图园池湿地、敦化黄泥河湿地、汪清上屯湿地、长白鸭绿江源湿地、辉南大椅山湿地、和龙海兰江源湿地、大安牛心套保湿地、长白泥粒河湿地、和龙泉水河湿地、八家子古洞河湿地、农安太平池湿地、敦化秋梨沟湿地、汪清嘎呀河湿地、白山珠宝河湿地。其中,向海、莫莫格、通化哈泥湿地已经国家林草局公布纳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吉林省湿地类型较为丰富。吉林省东部主要是长白山林区的森林沼泽湿地;中部主要是以江河湖泊为主的湖泊湿地;西部主要是以松花江、嫩江流域为主的内陆河流及平原沼泽湿地。近年来,吉林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坚持以湿地全面保护为根本,以增强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湿地保护法治体系,逐步健全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持续完善湿地分级管理,科学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系统开展湿地监测和保护监管,不断深化履约与国际合作,提升湿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要求,吉林省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东、中、西部湿地分批列入不同级别的湿地名录,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全省完善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制定印发了《吉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吉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结合全省湿地资源特征及湿地保护工作实际,认定发布了吉林省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健全。吉林省按照“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把区位重要、自然特征明显、保护价值较高、受威胁严重的湿地尽可能划建为保护区或湿地公园。2021年,吉林省新建长白间山峰、德惠大白水、梅河口帽沟、通化县朝阳等4个省级湿地公园。目前,吉林省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个,其中国家级湿地保护区8个,省级湿地保护区9个。全省已建立湿地公园36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23个,省级湿地公园13个。吉林省范围内初步形成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多种保护方式构成的湿地保护体系。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纵深推进。吉林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莫莫格、查干湖湿地开展退耕还湿工程建设,完成退耕还湿24000亩,有效恢复和扩大了湿地面积,保障了候鸟栖息地安全。在向海、波罗湖、大安牛心套保等重要湿地开展了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修复退化湿地1200公顷,实施生态补水3200万立方米,购置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设置宣教设施,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有效保护重要湿地12000多公顷,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得到恢复和提高。

目前,吉林省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显著增多。全省湿地保护率由6年前的35%提高到47%。吉林省有湿地野生动物297种、湿地高等植物613种。吉林省的湿地具有重要价值,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在蓄水、调节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改善水质和维持区域水循环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同时兼具丰富的陆生和水生动植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难以替代的生态价值;在有效缓解温室效应、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为湿地农业、生态旅游等湿地产业发展提供了基础。吉林省的湿地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魏静 赵日玲)

来源: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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