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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对《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2月30日

财教〔2021〕314号

关键词: 国家 非遗 保护 资金

责任编辑:Rex_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