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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形成 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2021年以来,湖南省教育厅深入学习领会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一系列重要论述,持续强化“首倡之地当有首倡之为”的政治责任,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通过打造“三链”推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省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坚持高位推动,统筹打造“组织链”。省教育厅党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等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文件,研究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工作。成立厅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任务分解,压实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下的“五长”(厅长、局长、校长、院长、园长)抓乡村振兴的指挥体制。各市州及县市区教育(体)局、各高等学校均明确乡村振兴工作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联络员,健全全省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召开近8000名代表参加的“十四五”湖南省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对过渡期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部署,激发广大干部师生把乡村振兴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法定职责和使命担当。

坚持齐抓共管,着力打造“责任链”。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项系统工程,省教育厅坚持系统思维,在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供给的基础上,明确全系统工作责任,形成勠力同心、接续奋斗的工作格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有两项责任:一是振兴乡村教育。按照“建好农村学校、配好乡村教师、搞好精准资助、农村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去上学”的思路,不断优化农村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及成长成才环境。二是加强中职学校建设。努力把中职学校办成县域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重要基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有两项责任:一是推动所属县市区振兴乡村教育,加强对县市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指导、督导、考核,促进区域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程度不断提升。二是推动所属中、高职学校围绕区域需求,履行教育振兴乡村职能。高等学校一项责任:推进教育振兴乡村。全面对照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和“五大振兴任务”,充分利用人才、智力、资源优势,在乡村规划建设、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医疗康养、产品销售等方面帮助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全面发展进步。

坚持综合施策,全面打造“保障链”。省教育厅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全省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工作保障“一盘棋”。将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政策要求和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情况纳入省委“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纳入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着手升级教育精准帮扶“一单式”信息服务系统为全省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工作智慧管理平台,使其具备“一单式”信息比对、实时收集各地各校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年度对各地各校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评价提供重要参考等功能。在省教育厅官网设立乡村振兴网页,为全省教育系统搭建反映工作动态,进行经验交流的平台,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拟探索高校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评估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教育行业乡村振兴工作指挥调度力度,不断提升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助力全省乡村全面振兴。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关键词: 湖南 教育 乡村 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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