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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改变税务稽查中重处罚轻教育、重法律轻情理的做法,切实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推动提升税务稽查水平。

强化调查取证,夯实说理基础。在调查取证时,事先告知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给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机会并适时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做到边执法边普法。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收集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一切证据。全面记录当事人陈述的事情和申辩的理由作为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罚裁量的依据和参考。以证据取得时间、证明案件事实的逻辑为顺序,从证据名称、证明事实、证据种类、证据来源、取得时间和取证人员方面对整个证据链进行梳理,方便案件的查处,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极大地增强说理性。

重视案件审理,搭好说理平台。在审理环节,按照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三要素的要求,就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法规、处理处罚裁量进行综合说理,从多个方面确认违法事实,并分别由证据证明。对案件违法性,从主、客观方面加以简要论证,处理处罚建议依据明确具体。与当事人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的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权进行说理,注重“事理、法理、情理”的综合运用,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性质与危害后果,从而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处罚,消除抵触情绪。履行告知义务,尊重听证权利,对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失当的错案发生。

落实文书说理,促进执行实效。在税务稽查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中对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后果等进行列举,做到认定的每个违法事实要素都有证据支撑。载明调查取证的方法、途径及证据的来源,阐明违法行为触犯哪项法律、应给予什么样的处理、为什么作出这样处罚,做到处理处罚决定具体明确。在执行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处理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救济途径,便于当事人了解,推动执行目的顺利实现。

自全程说理式执法推行以来,第三稽查局税务稽查人员明确了税务稽查中的说理性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流程,说理意识明显增强,执法素质显著提高。税务稽查办案中,事实表述清楚、证据分析严谨、法律引用完整、逻辑推理严密、自由裁量说清、论理语言规范、人文关怀展现,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行政相对人的抵触情绪,使行政相对人更自觉地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缩短案件执行时间,减少了行政争议。

来源: 第三稽查局

关键词: 宝鸡 税务局 说理式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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