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提出十大措施。
通知提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且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30元;实施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可申请;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就业服务信息采集补助方面,对从事农村劳动力摸排、更新有效信息按1元/条补助。对收集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数据的人员或机构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对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企业按每企每月100元的标准补助。对按时填报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监测情况的监测村按每村每月100元补助。
通知还指出,支持开展就业创业专项服务活动。对举办“就业援助月”、返乡创业大赛、家政服务业大赛、专家服务基层等“11+N”全省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按规定给予活动经费支持,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资金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用于就业创业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记者 张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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