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原创 >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提示

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限。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请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的纳税人及时办理。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汇算,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如果纳税人需要相关帮助,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体咨询。

关键词: 年度 个人所得税 综合 汇算 提示

责任编辑:Rex_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