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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贞丰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2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近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案件一

2022年12月3日,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查实被诈骗资金流入4万元,被告人罗某将上述涉诈骗资金4万元取现后交给上游,并从中获利1200元。


【资料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二

2023年3月2日,被告人晏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借用银行卡是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和对方商谈好转账的回扣比例,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网络诈骗资金转账,被害人周某某向该银行卡账户转入被诈骗资金人民币120000元,被告人晏某某又听从他人安排,提取现金人民币120000元交给他人,并非法获利17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世界上没有“动动手指就能赚钱”、“只要帮取现金,就给抽成”等轻松便捷的赚钱方式,不靠自己的双手和辛勤劳动所得的终是不义之财,会使你失去更为宝贵的东西。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底线,悔不当初! (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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