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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日前,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对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蔡凌燕截留挪用群众养老保险问题。2012年至2020年,蔡凌燕收缴25名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共计3300元后,未录入贵州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重复收缴2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金共计200元。以上违纪资金共计3500元均被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蔡凌燕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2年10月,蔡凌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龙县普坪镇社会事务办原负责人林鹏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救助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5月至2021年5月,林鹏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普坪镇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违规使用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2746元,用于购买健身器材以及支付临时工体检费用等;挪用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04元,用于违规请吃。2022年9月,林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3.册亨县自然资源局八渡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杨立有骗取地质灾害巡察公益员监测补贴问题。2022年5月,杨立有利用职务便利,以补贴发放有误、需收回核实后重新发放为由,收回两名地质灾害巡察公益员监测补贴共计3800元归个人使用,侵害群众利益。2022年11月,杨立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赔。

4.望谟县大观镇伏开村村委会副主任张入飞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2020年8月,望谟县大观镇伏开村村委会领取望谟县农业农村局发放的有机肥6000包,用于大观镇伏开村水稻绿色增产增效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因水稻施肥季节已过,时任伏开村村委会代理主任张入飞未将有机肥发放给农户,而是存放于伏开村冷库。2020年11月,张入飞未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得知其中部分有机肥被他人拉走私用未予以制止,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同时,张入飞在未经村集体或群众会议研究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部分有机肥挪用于其本人与他人合伙实施的胡豆种植项目,损害群众利益。2022年7月,张入飞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5.兴义市万屯镇万屯村原常务干部罗斌侵占群众钱款问题。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罗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万屯镇万屯村通村通组公路管护费、村治安联络员工资共计18768元后,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侵害群众利益。2022年4月,罗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赔。

(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

关键词: 不正之风 自然资源 地质灾害

责任编辑:Rex_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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