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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责任转换业务试点

记者获悉,日前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表示,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需求,银保监会决定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下称“转换业务”)试点。

《意见稿》指出,转换业务拟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有业内人士在接受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转换业务可以让被保险人在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缓解失能人员的财务压力。

据了解,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死亡或满期给付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

《意见稿》显示,责任转换方法包括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保单贴现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已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以身故保险金折价的方式,将原本在身故时才能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提前作为护理保险金给付予被保险人。精算等价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尚未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将人寿保险的部分保单价值作为转换基础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并以转换后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计算长期护理保险保额。在申请办理转换业务后如被保险人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人身保险公司按转换得到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额进行给付。

“总体而言,转换业务的本质就是增加了保险责任。”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已经处于长期护理状态者的寿险保单申请办理转换业务,相当于提前领取寿险保险金。而被保险人尚未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时申请办理转换业务,则相当于拓展了保险金领取条件。

杨泽云认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寿险支付责任与长期护理支付责任的匹配。对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已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的,保险公司可能难有动力开展转换业务。

关键词: 银保监会 人寿保险 长期护理责任转换业务 普通型人寿保险

责任编辑: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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