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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 引入村居力量 让社区矫正“最后一公里”更畅通

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问题,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望谟县司法局在发挥社区矫正专门机关认真履行社区矫正职能之外,充分依靠和发挥村(社区)干部的力量,初步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司法所具体执行、村(社区)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克服了社区矫正对象多、矫正工作人手少等困难,破解了“人少事多”的难题。

因地制宜 探索地方特色模式

2017年,望谟县司法局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时提出,将村(居)委力量引入社区矫正工作并纳入村组干部考核内容,助推望谟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同年3月,望谟县委组织部印发《望谟县常务村居干部“星级评定·差额报酬”考核要点》(以下简称《考核要点》),将村(居)委及干部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村组干部考核内容。

为方便村(居)委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望谟县司法局通过制定《望谟县村组干部社区矫正工作月记录表》,以填写表格的方式完成每月协助司法所走访社矫对象和开展社会调查的任务。作为村(居)干考评依据,《望谟县村组干部社区矫正工作月记录表》不仅保障了县、乡、村社区矫正工作在村(居)顺畅落地,也为村(居)干部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上了一道“防护墙”。以制度形式让基层组织力量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纳入考核范围的极具探索创新的社区矫正“望谟模式”诞生。

发挥特长 筑牢监管第一道防线

“我们街道每个村都有一名村干部辅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村干部上门走访,了解街道13名矫正对象动态情况,开展普法宣传,司法所+村居力量的多项管理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实效。”望谟县王母街道司法所宾露介绍到。

望谟县王母街道司法所定期对村干部辅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工作人员认识了解《社区矫正法》,指导工作人员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村(社区)干部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再犯罪可能、是否参与聚众闹事、有无违法出境和无脱漏管情况,提高了对望谟县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控效率。

共建共治 多方力量助力回归社会

3月31日,望谟县王母司法所与河西社区召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韦某的分析研判会。随后,双方联合到社矫对象韦某家中实地走访。

望谟县司法局通过将一部分矫正对象人员帮教、家访、谈话谈心、社区服务等工作内容委托给村居,以便及时掌握矫正对象人员动态,确保社区矫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依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法律顾问、调解组织等基层资源,发挥地缘近、信息灵、处置及时的优势,协助了解本辖区内矫正对象思想动态、活动范围、社会交往等情况,第一时间协助处置突发情况,努力打造“一公里”矫务圈。

目前,望谟县已组建一支由司法行政干部、村(社区)干部、矫正对象家属组成的帮教队伍,肩负起社区矫正的心理疏导、纠纷调解、信息收集的任务,采取依法监管,科学矫正,人性帮扶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望谟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 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 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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