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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通报六起酒驾醉驾、酒后寻衅滋事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督促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于近期通报了6起酒驾醉驾、酒后寻衅滋事典型案例。

一、义龙新区木咱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旅游服务中心原主任张学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31日零时许,张学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安龙大道7公里(小地名: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响乐村)处被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执勤交警现场查获,其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1mg/100ml。经鉴定,张学潮抗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46mg/100毫升。2021年11月16日,张学潮被安龙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2年3月25日,张学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义龙新区农林水务和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忠民酒后寻衅滋事问题。2021年12月31日21时许,袁忠民在兴义市舒家大院聚餐饮酒后,先后无故对过往车辆进行拦截,并殴打驾驶员刘某,致其脸部受伤;无故进入兴义市黑点台球厅,抓扯台球厅老板祝某,致其手机屏幕损坏;无故进入文某小卖部滋扰其私人聚会活动,造成文某朋友刘某、罗某手机屏幕、外壳损坏。2022年1月1日,袁忠民被兴义市公安局依法处予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5日,袁忠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义龙新区工(管)委办公室秘书五股股长张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27日,张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汕昆高速公路1556公里+500米(兴义东收费站)处被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大队执勤交警现场查获,其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021年8月30日,张伟被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大队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15日,张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义龙新区木陇街道小寨小学教师刘闯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16日9时许,刘闯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福昆线2218公里100米处被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交警现场查获,其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021年2月24日,刘闯被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18日,刘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义龙新区万屯镇海丰小学教师付乃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23日2时许,付乃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麻兴线399公里100米处被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经济开发区(安龙经济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交警现场查获,其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021年5月24日,付乃云被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经济开发区(安龙经济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18日,付乃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义龙新区铁路小学教师王显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10日23时许,王显平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福昆线2209公里100米(小地名:迎宾实验学校)处被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经济开发区(安龙经济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交警现场查获,其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2021年7月10日,王显平被黔西南州公安局顶效经济开发区(安龙经济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18日,王显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键词: 经济开发区 州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

责任编辑: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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