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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设置“影子公司”受贿,批贷牟利致40亿贷款成烂账

金融领域成为近年来反腐重点。1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题片《零容忍》披露金融领域反腐情况,专门提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案。

孙德顺在银行业工作40余年,是中国金融界唯一一名从银行网点最基层的柜面出纳员一步步成长为国有银行总行行长的干部。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孙德顺的双开通报中直接点名,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将其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资料图)

据专题片披露,孙德顺主要利用信贷审批权非法牟利,数额巨大,且因为自持业务高超,牟利手段隐蔽,甚至让调查组一度陷入云山雾绕之中。

孙德顺出镜自述。央视截图

设置“影子公司”受贿,自认收受现金“太低端”

据悉,孙德顺在主政中信银行期间,为求政绩谋利益,公开要求全行停止制造业贷款,而将贷款增长倾向房地产,直接导致前者压降幅度超30%,而房地产贷款增长幅度超40%。调查发现,孙德顺与房地产公司老板关系密切,仅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就曾向孙德顺实际控制的公司输送1000万元,得到的回报则是通过孙德顺获批贷款授信40多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樊祥鹏介绍,孙德顺受贿有一个特点是不收现金,“他认为收现金太低端了,太简单粗暴了。”据专题片介绍,孙德顺利益兑现的方式非常专业化,是利用“影子公司”、借助金融手段来完成利益输送的典型,其专业化、复杂化程度相当罕见。

据悉,他安排两名老部下作为代理人,开设两家投资平台公司,两家公司前台的所谓法人,实际只是为孙德顺代言的“影子”。一方面,孙德顺在中信银行利用公权力为企业老板批贷款,与此对应这些老板有的以投资名义,将巨资注入他实际控制的平台公司;有的则送上优质投资项目或投资机会,平台公司用这些老板提供的资金投入那些老板提供的项目,以钱生钱,和老板们共同获利分红,形成利益共同体。

平台公司之下,孙德顺又设立十多家项目公司作为第二层“影子”,项目公司和行贿企业并非直接交易,而是双方各自再成立空壳公司作为第三层“影子”,多层影子公司层层嵌套,交易主体本身已经魅影重重,资金往来又伪装成各种貌似合法的金融产品、股权投资协议,用“影子交易”为利益输送再蒙上一层迷雾。

据专题片披露,2014年底,有一家能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因为这家能源公司已经出现了债务危机,是一个高负债的企业,一般不会发放贷款。但在孙德顺的干预下,这笔40亿的贷款发放给企业,很快就形成了不良资产。为了表示对孙德顺的感谢,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孙德顺控制的平台公司签署增资协议,这家能源企业通过所谓的股权投资协议,让孙德顺控制的公司实际获利达1个亿。

内控机制对“一把手”权力失效,中纪委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影子公司”的叠床架屋,这些障眼法给调查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专案组最后是通过梳理孙德顺在中信银行推动的贷款授信,找到明显异常的决策事项,才抓准孙德顺腐败问题的核心,即利用信贷审批权谋私。

调查组进一步调查发现,银行贷款审批一般由贷款客户递交申请材料,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而孙德顺却经常直接与企业对接,再布置给下属去做,用程序倒置的方式违规操作。

按照中信银行的制度设计,行长对信贷审批只有一票否决权,没有审批权;审批必须经信贷审批会议集体表决通过,主要领导必须末位发言。但事实上,孙德顺经常无视这些制度,直接干预信贷审批,银行内控机制在“一把手”的权力面前失去了作用。

针对孙德顺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动中信银行系统性地开展以案促改,首先从公司治理结构上进行纠正,强化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职责,确定他们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同时推进授信体制、风险管理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强化问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据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刘成介绍,中信银行禁止行长担任贷审会主任,避免行长直接对信贷项目的干预,进一步完善授信管理制度,对授信的调查、审批,一直到授信后的管理,都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推出审批人制度改革,过去行政的审批管理制度也改为专家型的授信审批制度,信用管理能够得到完善。

针对监督缺位、监督不力问题对症施策,在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包括中信集团在内的18家中管金融机构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副主任赵保国介绍,由以往内设纪委改为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关系发生变化,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它又有监察权,所以监督执纪执法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风肃纪反腐的力度比以前大大加强。”

据悉,该项改革取得成效,仅2019年至2021年12月,派驻金融单位纪检监察组就对驻在单位党委管理干部立案审查调查81人。

关键词: 中信银行 纪检监察 党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