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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意义上,宋朝的乐籍是否为贱民身份?

最近热播的以宋代为背景的电视剧《梦华录》,塑造了丰富的人物众生相:茶坊店主赵盼儿,厨娘孙三娘,乐伎宋引章,皇城司官员顾千帆,探花欧阳旭,以及进士杜长风、衙内池蟠、名伎张好好、家奴德叔等等。故事情节的张力很大程度来自他们身份户籍的不同:宋引章执着于脱离乐籍,赵盼儿想摆脱曾为乐伎的自卑,欧阳旭获得官位后心态的变化,以及赵盼儿与顾千帆之间商人与官身的云泥之别。

剧情最近引起的争议也从中而来:赵盼儿一边强调自信自强,一边又对自己曾经的乐籍身份倍感羞耻;宋引章一边想要脱籍一边又扬言想为皇帝献艺,以及贵为皇城司副使的顾千帆对赵盼儿的深情和不计身份,这些情节设置似乎有些跳脱时代,将现代对独立女性的观念附着到宋代女子身上,而又因为观念的“先进性”不够而被批判。

如果不与关汉卿的原剧本《赵盼儿风月救风尘》对照,也不讨论赵盼儿的“女性主义”是否足够彻底,回到剧情设置的宋代背景来看,身处那个时代不同阶层的人原本处在社会中什么样的位置,他们不同的户籍身份对他们的命运有着怎样的影响,或许能帮助我们更客观来看待这部作品。


(资料图片)

宋代的户口分类制度纷繁复杂,例如,按照人户的身份区分,有官户与民户、形势户与平户的区别;按照居住地区分,又有乡村户与坊郭户的区别;按照有无田地、房产来区别,有主户与客户之分。此外,还有比较特殊的女户、僧道户、礼乐户等。这些复杂的分类本身是为了便于朝廷征收赋税和管理人口,但其中的分类标准、界定的种种权利和义务,却可以反映出当时社会阶层的基本面貌,个人的命运正是在这种身份阶层之别中产生不同的走向。

“民不可犯官”:宋朝的官户

剧中欧阳旭成为探花郎被任职后便一跃成为官户,住着宅院,城厢官任其差使,同一般百姓大有区别。欧阳旭的朋友杜长风同样高中进士,他在被“十三少”池蟠欺负的时候一直强调自己是官,口口声声说着“民不可犯官”,让跋扈任性的池衙内也不敢轻举妄动,可见“官户”与老百姓是严格区分开来的。

士庶有别自古有之。唐代在法律意义上确定了“官”和“庶人”的区别,宋朝第一次将“官户”作为法定户名,对官户的范围、特权和禁约作了更细致的规定。

事实上,不是所有的官都能成为官户。《庆元条法事类》提到,官户“谓品官,其亡殁者有荫同”,“诸称品官之家者,谓品官父、祖、子、孙及与同居者”。理论上官员子孙可以通过荫补成为无品小官,获得官户身份。但是,由于宋朝入仕途径众多,除科举外,还有富人向官府捐粮“买官”(称为“进纳出身”)、武人通过军功、胥吏出职转为正式官员等方式。由于官户的优势地位,各色人等削尖脑袋试图获得官户身份,导致官户泛滥杂糅,特权滥用。宋朝重视科举,只有科举为官被视为正途。于是,宋朝中后期多次对官户的范围加以细致规定,例如,限制非正统出身的人成为官户,抑或是限定门荫的范围,对获得官户身份加上各种各样的限制条件。尽管如此,“冒立官户”、想尽办法转换身份的人还是源源不断。对“官户”的趋之若鹜,正说明了官户与民户之间有着天壤之别。

在经济地位上,中高级官员俸禄高、数额大,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职钱、厨食钱、茶汤钱、人衣粮、餐钱等等补贴,可以说衣食住行无忧;低级官员虽然工资相对较低,却也是拥有奴仆的人上人,经济地位在大多数普通民众之上。

更重要的是,与普通民户相比,官户有诸多特权。例如前面提到,品官有门荫的特权,除了子孙亲属之外,他们的门客甚至是医生有时也可以获得荫补,导致冗官问题严重。当然,门荫出身在名声上不如科举,有门荫资格的人也可以另外参加科举,以获得更好的升迁前途。剧中顾千帆的祖父是吏部侍郎,完全有资格让他直接成为官户。皇帝称赞顾千帆是科举进士出身,明显表达了对顾千帆参加科举走正途的赞赏。与之相比,萧钦言的长子则是靠父亲门荫,没有实际的职任,和顾千帆不能相提并论。

官户的另一大特权是可以减免某些税役。宋朝赋税差科名目众多,官户不仅有法定范围内减免某些赋税的特权,还可以依靠自身权威逃避各种差役,负担远远小于普通百姓。此外,官户在某些时候可以减免刑罚,条法规定,七品以上官“犯流罪已下,各从减一等之例”。

宋朝在给官户特权的同时,也对他们有一定的禁约。例如限制兼并土地、禁止在所在州县拥有田产、禁止放债、经营酒坊等。然而事实上,规定与现实往往相反,官户利用自身地位攫取利益,隐产逃税、兼并土地、经营放贷积攒财富的不在少数。

所以,杜长风强调“民不可犯官”,就是在强调自己作为官户与平民的身份差别,毕竟官户在法律地位、社会地位上都远远高于普通百姓。从户籍身份的意义来看,隶属官户的顾千帆的确与作为平民的赵盼儿有着云泥之别。

“所谓末者,工商也”:坊郭户与从商之人

赵盼儿三人辗转到东京,感觉到了与钱塘截然不同的城市图景:商品鳞次栉比,街市星罗棋布,人流攒动不息。《东京梦华录》卷三《马行街铺席》中有“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复又开张”之说,足见东京城的繁华。

居住在城市中的人,宋朝定籍名为“坊郭户”,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城市户口。城乡户口的区别在唐宋时代才出现,在这之前,秦汉有“市籍”的说法,但是仅限于商人和手工业者,不包括全部的城市居民。宋朝将坊郭户范围扩大,涵盖居住在府州军城、县城和市镇的居民,这意味着居住在这些区域的人被纳入城市户籍单独管理并征税,与乡村户区分开来,居住在城市有了不同意义。

宋朝大城市开始兴盛,财富不断向城市聚敛,许多农民涌向城市,甚至在城墙之外还聚集形成了新的居民区“草市”。官户、富商多居住在城市中,为各行各业提供生计机会,相对于农民生活艰难困苦、赋役繁重,只能以农耕作为基本的维生手段,城市的居民可以住在繁华的街巷,选择丰富多样的营生方式,有着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逐渐吸引了很多人居住在城市。

城市中的阶层差异很大。宋朝户籍制度按照财富多寡将坊郭户分为十等。一般来说,坊郭上等户家境殷实,多田宅地产,生计从容优渥。剧中陈廉家为他在东京购买宅院,算得上是富庶的坊郭上户。这些家境较好的群体有多种多样的营生方式,如出租房屋、经营产业、放高利贷等。宋时城市房屋出租业发达,司马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说:“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很多房主光是依靠出租房屋就可以维生。赵盼儿三人租住陈廉家、租铺开茶坊等,可以看到当时房屋出租形式的流行。

坊郭下户的构成更为丰富,各种卖糕点、果子、日用品的小商户、工匠以及人力、女使等受雇佣者,他们多附庸于富商、官户,为他们提供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剧中因家中受灾流落东京的葛招娣,欧阳旭的家奴德叔等人就属此类群体。除此之外,城市中还有诸如伎艺人、娼妓、乞丐等流动人口。

坊郭户的构成除了官户、吏户之外,以工商业者为主,在城市中从事工商业者众多。剧中刻画赵盼儿三人独立自主、克服困难,在东京开茶坊的励志故事,让我们看到当时城市中生动的经营活动和生计方式。她们企图靠经营谋生立足东京的想法也并非异想天开,在钱塘经营茶坊的积蓄和身为乐伎积累的财产,足以让赵盼儿三人在东京城中成为比较优渥的坊郭上户,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她们拥有地契、房契,并且还能雇人协助经营,相对于本小利微的小商贩,赵氏茶坊的经营算得上是中等规模。

城中商户须由官府编入“行”的同行组织。加入行会要经过官府批准,名列“行籍”,不经官府同意,不可任意出“行”。行会在商品流通、垄断市场、应付官府科索、联络同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既受制于官府的管理,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予从业者商业竞争上的保护。行会的头领被称为“行头”,负责协助官府对行内收税、科配,同时对外代表本行与官府交涉。赵盼儿开茶坊须在东京茶行挂名缴钱,与茶坊同行打点关系,反映了当时行会组织的影响。

宋代社会沿袭古代“士农工商”的传统观念,以农业为本,工商业为末,经常提出“崇本抑末”的口号,规定“工商、杂类”“不得与士齿”,不得进官办学校、参加科举。商人通过买官或可以获得身份,却不能与科举入仕的官员相提并论。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方面,商人也常被歧视。《宋史·舆服志》记载太平兴国七年(982),翰林学士承旨李昉奉诏详定车服制度曰:“今后富商大贾乘马,漆素鞍者勿禁……工商、庶人家乘檐子,或用四人、八人,请禁断,听乘车;兜子,舁不得过二人。”规定商人乘坐的轿子要与官员区分开来,抬轿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可见当时经济水平上升的商人阶层,在地位上仍然是受官方轻视的。

乐籍是否为贱民?

摆脱乐籍的身份和歧视是《梦华录》故事的一个主要线索,无论是宋引章一开始为了脱籍私奔嫁人,还是赵盼儿对自身乐籍身份过往的自卑,都离不开宋人对乐籍的看法。那么乐籍在宋代户籍制度中又是怎样的存在呢?

将特定人群编为乐籍的制度由来已久。北魏时将罪犯的家属发配为乐户,编入乐籍,唐延续此制,规定乐籍属于法定的贱民阶级,且只能“当色为婚”,良贱不可以通婚。到了宋朝,乐籍的主要来源还是被籍没官员和罪犯的家属,但如唐代的良贱之分已逐渐瓦解,在法律意义上,乐籍不再是贱民身份,允许与常人通婚。尽管如此,社会对乐籍的轻贱仍是普遍的,一方面是因为乐籍多源自罪犯家属,另一方面则是因其时常需要出入官府宴席、瓦子勾栏表演的职业性质,仍被视为以声色侍人的群体而备受歧视。

那么乐伎的技艺属性是否更被强调呢?乐伎张好好与宋引章对话提到,她们既不是私伎,也不是市伎,靠本事吃饭,不必因为身份而感到羞耻。市伎、私伎与乐伎的身份隶属的确不同。顾名思义,市伎为市井私伎,私伎属个人所有,身份类似于婢女。乐伎隶属于官府,要受到种种音乐训练的规范、以从乐作为专业职责。教坊司和地方乐营会组织乐伎练习相应的艺能,为宫廷、士大夫宴饮提供表演。另外,宋代对官员狎妓有诸多限制,规定“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官员狎妓将犯“逾滥”之罪,朱熹就曾以此弹劾唐仲友。对官员参与乐伎宴饮也有限规,禁止特定职权的官员参与相关宴会。因此,乐伎在一定程度上或许有以技事人的空间。

对乐籍的管理朝廷和地方有所不同。朝廷由教坊司负责宫伎的训练和乐籍的管理。地方理论上由妓乐司负责管理乐籍,实际上最终管理权在州县官手中。他们可以决定乐伎的人身自由,能否暂时离开本地、脱籍等。苏轼曾作词《减字木兰花·赠润守许仲涂》:

郑庄好客。容我尊前先堕帻。落笔生风。籍籍声名不负公。高山白早。莹骨冰肤那解老。从此南徐。良夜清风月满湖。

句首连起来是“郑容落籍、高莹从良”,意在请润州知州许遵为两名乐伎脱籍。因此,乐伎脱籍与否具有随机性和灵活性,取决于州县官的决意而无明确的法规限定。

如剧中示,乐伎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宋刑统》有《征人防人逃亡》记载:“诸丁夫杂匠在役及工、乐杂户亡者,一人笞二十,五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故纵者各与同罪。”对于随意逃亡的乐伎以及帮助其逃亡的人都有严厉的惩处。反之,地方官却可以将乐伎随意安排送人,乐伎的命运完全掌握在地方官的手中。

乐籍在婚姻方面仍受到歧视。剧中前有欧阳旭因赵盼儿曾为乐籍而悔婚,后又有赵盼儿跟顾千帆交往的种种顾虑,确实体现了这种难以逾越的身份困境。宋代虽已允许乐户与常人通婚,但士人与之通婚却会遭到鄙夷,乐伎被视为士、农、工、商四民之外的杂类,与官奴婢相似。《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南宋名臣蔡杭对于士人娶妓评价道:

公举士人,娶官妓,岂不为名教罪人?岂不为士友之辱?不可!不可!大不可!

在宋笔记小说中,与赵盼儿被辜负类似的士人登第负心的描述很多,常有乐伎与士人相约高中后成婚,用财产支持士人却被悔婚抛弃的故事。乐伎可以通过表演获得丰厚收入,但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极不匹配,她们的财产常被视为不义之财,容易被觊觎和掠夺,难以得到保障。所以,尽管到宋代已经没有“贱民”的法定身份界定,但是乐籍的社会地位仍然低下,在婚姻、财产权上无法得到社会平等的对待。

关键词: 相提并论 衣食住行 普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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