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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券商员工违规炒股!

又有证券从业人员因炒股被罚!


【资料图】

8月11日,青岛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金证券从业人员陈某娟在职期间利用母亲账户炒股,累计交易金额高达2315.97万元,合计盈利20.94万元。

根据陈某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责令陈某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9,394.67元,并处罚款20万元。

交易3年多

累计交易金额超两千万

决定书显示,陈某娟于2009年7月入职国金证券,先后担任客户经理岗、服务经理岗、投资顾问岗。陈某娟于2010年4月28日取得一般证券业务资格证书,2018年8月22日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格证书,确认为证券从业人员。

陈某娟的母亲周某群于2010年1月7日,在国金证券成都武成大街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700**410,下挂上海证券账户A26****316、深圳证券账户013****012。

2014年7月9日,周某群于国金证券成都武成大街营业部开立信用资金账户170***410,下挂上海信用证券账户E01****760和深圳信用证券账户060****819。(以下统称“周某群”证券账户)。

陈某娟控制使用“周某群”证券账户在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发生股票委托交易1456笔,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发生可转债委托交易9笔,期间合计成交金额2315.97万元,合计盈利金额209394.67元(已扣除佣金税费)。

青岛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交易所盈利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最终,青岛证监局责令陈某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9394.67元,并处罚款20万元。

年内频见针对证券从业人员

违规炒股的罚单

今年以来,已有多张罚单都指向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6月,天津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魏某在2011年6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在民生证券工作,先后担任民生证券天津福安大街营业部(现更名为民生证券天津多伦道营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在职期间,魏某控制、使用“刘某祥”民生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合计交易金额2.17亿元,获利22.13万元(扣除税费后)。天津证监局决定没收魏某违法所得22.13万元,并处于20万元罚款。

无独有偶,同月新疆证监局对华龙证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证券营业部原副总经理赵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在任期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146只,获利2.6万元。

今年3月,国信证券湖北分公司时任客户经理袁某兵也因利用他人账户炒股而遭到监管处罚,被罚3万元。袁某兵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他人手机操作弟媳账户交易合计99笔,交易整体亏损。

河北证监局在8月份发布的《河北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中提到,2023年上半年以来,证监会系统已处理多例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例。从违法案例来看,违法主体以交易业务岗、分支机构负责人居多,交易金额较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普遍较长,亏损案件占比较高。

针对证券行业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频发情况,河北证监局再次重申,各机构应持续强化合规管控,认真落实从业人员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合规守法意识。在日常管理中,要不断压实分支机构合规专员职责,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科学评估并设立监测指标,加强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监测和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发现风险情况时及时预警、排查、处置,切实防范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行为的发生。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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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