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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讯!试衣间隐私非小事,商家岂能漫不经心

□ 庞鹤

近日,话题“女子称在Nike试衣间4分钟被偷拍3次”、“ZARA被曝试衣间镜子比帘子长一截”接连冲上微博热搜,试衣间安全问题再度引发热议。


(相关资料图)

胡女士近日发视频称在Nike上海金科换季优惠店2号试衣间试衣服时,4分钟内被偷拍3次,她从试衣间出来后只看到了Nike的男员工以及自己的家人。报警后通过监控发现该员工这段时间一直处于试衣间走廊的监控盲区。员工表示事发时试衣间没有其他人,当时自己在1号试衣间门口,没有偷拍。她随后与店长沟通时还被报警说影响店铺生意。胡女士称事后翻看自拍照时又发现有偷拍手机,目前自己状态很不好,希望能和Nike总部进行沟通,让店铺整改道歉,使女性的隐私得到保障。

无独有偶,ZARA近日也同样被曝出试衣间安全问题。据网友反映,北京西单大悦城ZARA一层的女生试衣间内,所有单间的镜子都比帘子长出来一截,帘子也没有挂钩,在外面可以通过长出来一截的镜子的反光,看到试衣间里所有情况。

此前“优衣库试衣间”也曾刷屏热搜,事情起因是河南信阳一女子在优衣库试衣间试衣服时被两名儿童多次掀开门帘,女子制止无果与家长发生争吵。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试衣间安全问题堪忧。“真的要时刻保持警惕性啊。”“太没安全感了,女性朋友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姐妹们,内衣店的镜子会不会是双面镜,我想起来有点后怕。”

笔者认为,网友的担忧值得被重视,毕竟试衣间的隐私安全问题不是小事,这不仅涉及顾客的购物体验,更关系到顾客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了“隐私”的含义,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侵犯人格尊严责任方面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试衣间显然是属于“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试衣行为则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个人隐私权是重点保护对象,不容侵犯。

顾客试衣服必然会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无论是被人偷窥还是偷拍,都属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且确如当事人所言是店铺人员所为,不仅偷拍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涉事店铺更应该担负安全管理疏漏之责。

从目前的“被走光”事件来看,涉事店铺并未对试衣间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反而是在事件热度过去之后,依然我行我素,或干脆置若罔闻。

像涉事Nike店铺,即使顾客已经拿出了自拍照中出现偷拍手机这样的证据,该店仍旧没有明确的处理态度,而店长在沟通时,甚至还指责胡女士影响店铺生意,不禁令人质疑这样的大品牌竟连顾客最基本的隐私安全都无法保障,却只谈“生意经”。如此傲慢的态度,漫不经心的做法,实属推责甩锅,最终只会自毁招牌。打造一个招牌不容易,毁掉一个招牌可能在旦夕之间。信誉来之不易,且卖且珍惜。唯有及时纠偏才是正道。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不妨针对此类事件定期排查,若发现相关不合规设施,不合法行为,应及时要求整改严惩,以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毕竟,试衣间这样的私密空间,不应该有担惊受怕来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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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