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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盗窃案一审判决

2021年10月21日,由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个月,罚金1.3万元。

关键词: 一审判决 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 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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