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讯 >

80岁“强奸犯”教师喊冤56年,想死前得证清白,受害女生力挺支持

“我是被冤枉的!”

谈起往事,汪康夫情绪仍然激动。他说的“冤枉”,指的是56年前的一桩强奸案,汪康夫曾因涉嫌强奸两名还在上小学的女学生而被判刑10年。他激动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事情已经过去了56年,怎么好凭他的一面之词,就认为他确实是被冤枉的呢?

汪康夫真的有证据,他的起诉书就是证据。一般的判决,都会写明具体的犯罪情节还有受害者等信息,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但汪康夫的起诉书上,只写了他强奸多少名女学生,没有过程,也没有受害者的姓名,只有空洞洞的数字。这样的起诉书确实是让人生疑,如果铁证如山,为什么不写出来呢?

学生眼中的好老师,别人眼中的强奸犯

出事前,汪康夫曾是莲花县沁水小学的一名语文老师。在那个信息不发达的年代,老师几乎就是孩子了解外面世界、获取知识的唯一途径。

汪康夫也深知自己的工作,对于眼前这些幼小的孩子有多重要。虽然那时他也才20岁出头,没比学生们的年龄大太多,但却真的把这些10多岁的学生看作是自己的孩子一样。

在他教书的几年时间里,不论是老师、学生还是家长,都对他评价颇高,觉得他是一位前途无量的好老师。汪康夫对此也十分开心,沉浸在这种温暖的氛围里,仿佛已经能看到自己几年后桃李满天下的模样。

但这一切都停止在了1966年5月16日那一天。他没有成为受人尊敬的好老师,却成了人人唾弃的强奸犯。

那天,汪康夫像往常一样在课堂上讲课,课程还没结束,校长就带着几个自称是社会教育工作组的人来教室找他。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汪康夫说可不可以等他下课再说,再有几分钟这节课就结束了。但几个人里带头的人却说不行,情况紧急,现在必须跟他们走,希望汪康夫可以配合。

虽然汪康夫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但看校长和这几人严肃的表情,觉得应该是出了什么严重的事情。他转身跟班里的班长嘱咐了几句,就跟着他们离开了教室。

在这些人的带领下,汪康夫离开了教室,接着又离开了学校。这让他很疑惑,便问他们到底去哪,发生了什么事?可不论他怎么问也得不到回应,直到被带进了一个小房间内。

进到房间后,之前的带头人先是问了汪康夫诸如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几个基础的问题,这让汪康夫很不舒服,觉得自己像个犯人。询问过这些基本情况后,对方终于说明发生了什么事。

“汪康夫,我们了解到,有人指控你强奸学生!”

“强奸?”汪康夫对这个人说的话感到无比困惑,这都哪跟哪啊?自己就跟平时一样好好地上着课,怎么就扯到强奸学生上来了。

“我劝你还是老实交代,我们已经掌握了你强奸学生的充分证据,材料也已经提交给法院了,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你有什么证据?我没有强奸女学生,你哪来的证据?”

糊里糊涂地被冤枉,汪康夫很气愤,谈话的结果自然是不欢而散。回到家的他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他不害怕,只是恼怒被人栽赃这件事,他不相信法院会以莫须有的罪名给他定罪。

可让汪康夫没想到的是,在“受害者”的指控书下,很快一审的判决便下来了,他被认定为强奸罪。他以为这其中应该是有什么误会,所以继续上诉,他觉得只要到了二审,就可以还自己一个清白。

但二审时,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汪康夫获刑10年,那一年他才24岁。

在监狱里的汪康夫,10年时间几乎每一天都在思考到底是谁陷害他?所谓的证据又是什么?为什么自己会因为根本没有做过的事情而承受无妄之灾?

因为在监狱中表现出色,汪康夫得到了减刑提前释放,1975年时重获自由。出狱后汪康夫的第一件事,就是联系当初写材料指控他的学生,他想要的只是一个真相,为什么要指控他根本就没有做过的事情!

因为当时的通讯技术不发达,曾经的学生们早已经天各一方。汪康夫用了足足4年的时间,才搞明白当初发生了什么。

当初不仅汪康夫不知道自己怎么就成了强奸犯,连受害人都不知道,自己怎么就成了受害人。最初对汪康夫的起诉时,说一共有12名受害女生,最后被法院认定遭受强奸的有洪仔妹和尹福珍两个人。

据她们自己回忆,汪康夫当初被警方带走以后,学校里就有两位老师找她们去谈话,要求她们写信检举自己的老师。她们不明白检举是什么意思,但能感觉到这是对老师不好的事情,所以就没有答应。

但被拒绝之后,那两位老师还是不断要求她们检举汪康夫。到了后来,他们甚至直接把这两个孩子关在了办公室里,威胁她们,如果不把事情交代清楚就不能离开。所谓的检举信,也是有人先写好的,再让两个女生手抄一遍按上手印,这样人证就有了。

2016年,汪康夫的案件在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洪仔妹和尹福珍为了还老师一个清白,也在多家媒体上表示,自己从未被强奸过。

另外的10名“受害”女生,也纷纷站出来表示没有遭受过强奸。当初写下检举信的情景,也和洪仔妹、尹福珍回忆时的情况大同小异,都是受了威胁,必须要“交代”。

这个情况法院早就知道了,早在1986年时,吉安中级人民法院便和检察院联合调查,就此案给出结论:

“当年办案程序不正常,且存在被奸人未有证实材料,检举材料由教师撰写情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同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

事情已经调查到了这个地步,应该可以还汪康夫一个清白了吧?但1987年,吉安中院驳回了汪康夫的申诉。理由是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而“受害人”否定强奸的证词,是在汪康夫的多次纠缠下写的,证据是无效的。

1999年,江西省高院将此案转交萍乡中院受理(莲花县已由吉安市划归萍乡市管辖),萍乡中院的回复与吉安中院几近相同,依旧认定汪康夫“串通被害人否认原检举”,驳回申诉。

被拦腰截断的人生

不仅是蒙受了不白之冤,汪康夫才刚刚开始的人生也被毁了。在经过了6年的牢狱之灾后,汪康夫已经30岁,因为他特殊的身份,哪有清白的姑娘肯嫁给他?甚至连糊口的工作他都找不到。

好在身正不怕影子斜,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以后,乡亲们发现,这哪是一个会犯罪的人,正相反,他比谁都要善良。即便自己受了如此大的委屈,他依旧真心待人,所以有人实在看他可怜,给他说了一门亲事。

对方和汪康夫一样,是个可怜人,因为家里“成分不好”,也一直没能结婚。就这样,两个受过伤的人走到了一起。

但婚后两个人的生活并没有变好,反而是更差了。因为他们两个都没有工作,养活自己都比较困难,更何况还要养活刚刚出生的孩子。

该怎么养活一家人呢?就在汪康夫一筹莫展,不知道如何挣钱养家的时候,附近一所学校的校长找到了他。

学校里有一位老师出了一些状况,离开了学校,现在有个空缺,想让汪康夫去顶一下。这是汪康夫出狱以后听到的最好的消息,他没想到,自己这辈子还能再做老师。

虽然汪康夫的身份是“临时工”,待遇要比其他的老师差不少,但一个月30块的工资,也足够他养活妻子跟孩子了。

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汪康夫对待教学也是一丝不苟。他自己是没资格参与教师的各种奖项评选的,但他带领的班级,却在1985年获得了永新县小学语文“最佳班级”奖。这张奖状,成了汪康夫的宝物。

在生活上,汪康夫已经没有所求了,他想要的只是能够清清白白地离开人世间。

上诉56年,终有进展

1999年,汪康夫继续上诉。那一年,汪康夫所在的莲湖县已经不再属于吉安,而是划到了萍乡市,但结果依然没有改变。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结果与吉安市人民法院相同,都认为当初的结果是没有问题的,不需要更改。

汪康夫自然不能接受,2004年时他继续上诉。这一次,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脆以“不是终审法庭”为理由,又把案子踢回了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把案子推给了江西省高级法院,但汪康夫上诉后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2020年,汪康夫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上诉。但两个月后,检察院就以“无法查阅原始案卷材料”为由,停止了审查。

2021年4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得出结论,仍维持原判,不做更改。被冤枉入狱以来,汪康夫已经从一位风华正茂的年轻人,熬成了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更糟糕的是,他的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了。

2021年12月以来,79岁的汪康夫已经住了两次院,情况不容乐观。

汪康夫身患多种慢性病,在被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折磨的同时,还伴有房颤、肺部感染、胸腔积液和高尿酸血症。就这样离开人世,他不甘心,他想亲眼看到自己沉冤得雪的那一天。

以他的身体状况,想要再为这事奔波已经不现实了。好在他的小女儿明白,这件事对于父亲来说有着多么重要的意义,她开始替父亲上诉,希望能在父亲去世前有一个好的结果。

为什么这个案子会如此的复杂,经过56年申诉也没有结果?汪康夫的律师解释了这个问题。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了,汪康夫当时出狱就已经过去了6年,等到他找到证据开始上诉,十几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

当初关于这起案件,能够找到的记录本身就十分有限。过去了十几年再想要取证,就更是难上加难了。强奸案本身又是很难鉴定的案件,所以古代都说“抓贼拿脏,捉奸捉双”,以当时的科学技术,如果不是被抓个正着,留下关键性的证据,很难下定论。

之所以当时汪康夫会被这么稀里糊涂就判了刑,主要因为那个年代对于这种案件很敏感很重视,而且警方调查时采取的是“有罪推论”,即先认定你有罪,你没办法自证清白,那你就是犯人。

因为这样的办案方法,造成了很大的冤假错案,所以后来我们国家针对各种案件,都采用了“无罪推论”,即先认定你是清白的,如果找不到关键性的证据,那你就是清白的,也就是所谓“疑罪从无”。

虽然国家的法律更健全了,法律的观念也更进步了。但想要改变50多年前的结果,还是一个很大的工程。

好在国家对于当初的冤假错案也很重视,江西省高等法院每两年左右,就会对一个不公正的案件进行一次纠正。

此外,虽然已经过去50多年,但当初涉案的重要人员仍然可以联系到,所以真的要追查,还是可以找到不少有用的线索的,相信汪康夫可以看到法律还自己清白的那一天。

有人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也有人问“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汪康夫老人的遭遇,或许就是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

当初我国会采用“有罪推论”,为的就是让正义不缺席也不迟到,能够尽快的还人们一个公道。如果汪康夫真的是会强奸学生的罪犯,那么第一时间将其抓捕归案,并用法律制裁他,是规避嫌疑人进一步危害社会的最好结果。可如果他不是呢?

所以不仅是“受害者”的权益需要保护,“嫌疑人”的权益同样也需要保护。受害者需要正义,嫌疑人同样也需要正义。不能仅仅是因为想要一个所谓的结果,就置“嫌疑人”的权益于不顾。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在民众看来已经铁证如山的罪犯,也依然要为其请律师,让他能够表达,为自己争取权益。我们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绝不错怪一个好人。

法律的进步,就是为了不让汪康夫老人的经历再次发生。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但仓促的正义很可能就是邪恶了!

关键词: 中级人民法院 已经过去了 铁证如山 冤假错案 发生了什么

责任编辑:Rex_0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