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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2010年浙江一桩因禽兽父亲导致的家庭伦理悲剧

说起父亲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很多人会想到“可靠”“慈爱”或者“无所不能”的词上,可对于家住浙江今年才十几岁的小颖来说,她却只能想到“可怕”“凶恶”以及“痛苦”这一系列的负面词语,因为在她的心里,父亲就等于噩梦。

小颖的这场噩梦是从九岁的时候开始的,在那之前,她也一直以为自己的父亲是可靠的,即便他脾气有点暴躁,但是小颖也是愿意亲近她的,可是没想到父亲却辜负了她年幼时所有的信任,趁着小颖不懂得什么是男女之情,强行对其做出了禽兽般的事情。

谈起那一次小颖还能回忆起那天晚上摇晃的吊灯上那不断扇动翅膀的飞蛾,她觉得自己就像是那只蛾子,那么傻,还以为父亲就是在和自己玩游戏,还以为自己的父亲真的是很爱自己。

那天晚上之后,只要母亲不在家,小颖就会被父亲要求一起做游戏,整个过程对于还没有发育完全的小颖来说是极其痛苦的,但是她却只能强忍,因为就算她反抗,父亲也并不会就此善罢甘休。

每次完毕,父亲韦某都会特意嘱咐小颖,要其不要告诉别人,不然父亲就不会喜欢她了,有的时候,韦某还会特意给小颖一些奖励。为了能够得到父亲的疼爱以及获得奖励,年幼的小颖还真就没有将事情往外传。

之后随着小颖的逐渐长大,她也渐渐明白了自己父亲对自己所做事情的含义,她开始反抗拒绝,韦某也察觉到了自己大女儿快要脱离掌控了,于是他便威胁其将秘密埋藏在心中,其实就算韦某不威胁,小颖也不会往外讲,因为她实在是难以启齿,只愿意将这个噩梦深埋在心底。

原本小颖以为所有的一切都不会再上演的时候,她却惊奇地发现,自己的父亲竟然并没有停手,而是将魔爪再一次伸向了自己的两个妹妹,原本两个妹妹是在老家读书的,韦某为了自己的私欲,将她们接到了身边。

一开始的时候,小颖还为自己能够和妹妹一起生活而感到开心,在察觉到父亲的用意之后,她彻底慌了,她想尽一切办法想要阻止自己父亲的行为,但是还只有十来岁的她又怎能阻止,母亲也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加夜班,似乎只要一到晚上就让父亲有了可乘之机。

小颖没有办法阻止,看着自己两个妹妹一如当年她一般天真的脸,她决定不再懦弱,也不再隐瞒。2010年,她在做好一切心理准备之后,将所有的真相告诉给了自己的母亲,小颖的父亲不配当父亲,但是她的母亲却是好的。在听到这个事情之后,小颖的母亲紧紧地抱着小颖,一边悔恨自己没能早点发现丈夫的兽行,一边心疼女儿的遭遇,在思考了许久之后,她选择站在自己女儿的这一边,带着小颖就去了和当地的警局。

亲生父亲QJ自己的亲生女儿,并且受害者还不止一个,这个案件将办案民警都惊呆了,因为即便是“身经百战”的他们,也没有遇到过如此荒唐的案件,在母亲和民警的协助下,小颖说出了所有的真相。

警方对小颖的两个妹妹也进行了一番询问,当然在整个询问过程中,警方考虑到了孩子的心理问题,问的问题都比较委婉。但是孩子的回答也足以证明整个案件的真实性,孩子一般是不会说谎的,他们也根本就没有必要编造这个谎言。

小颖也将自己之前偷偷藏下的证据交给了警方,警方在经过一系列调查之后,将韦某抓获。起初韦某并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他对警方解释说小孩子喜欢乱讲话,还称是自己对孩子太严格了,这才导致孩子叛逆。

而当警方将所有的证据都丢在了他面前的时候,韦某呆了一下,似乎是知道自己没有办法辩解了反倒是开始强词夺理,称这是自己的家事,就算是警方也没有权利干涉,也就是变相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面对韦某的无理狡辩,警方却根本没有理会,因为无论是私事还是家事,只要触犯了法律,统统都要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家庭亲属关系并不是其肆意犯罪的理由,即便是一家人,每个人依旧还是独立的个体,有着自己的个人权利,当个人权利被侵犯的时候,被侵权人就有权利给自己讨回公道。

韦某已经构成了犯罪,他的刑事处罚是无可避免的。韦某的行为受害者中有两名为未满十四岁的幼女,而另一名已经满了十四岁的受害者,本身也是在九岁那年就已经遭到了QF。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在QJ案件中,受害人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旧以QJ论,但是在相应的处罚程度上应该要从重处罚,原本该罪行的惩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光是受害者是幼女这一条直接让其刑法基点提升到六七年以上。

再加上韦某属于多次犯罪,且受害者达到多名,情节恶劣,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并且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损伤,再加上受害者自身身份的特殊性,韦某的情节当以极其严重来进行处罚,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进行判决。

虎毒尚且不食子,韦某却对自己的孩子做出这种兽类都不会干的事情,他实在是不配为人之父。而对于这三个遭受到自己父亲伤害的孩子,笔者希望他们能够早日走出这段噩梦,毕竟未来的人生还很精彩。

关键词: 个人权利 没有办法 有期徒刑 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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