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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祸源于偷吃一块巧克力,98年上海闸北区佳世客商场爆炸事件始末

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我所经历的形形色色的案件——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季宗棠办案手记》

本文参考资料封面

1998年1月22日,位于上海市闸北区嘉里不夜城的佳世客百货商场(2000年被太平洋百货接盘,成为太平洋百货不夜城店,2020年11月因为经营不善而关闭)三楼的超市,女顾客沈某在零食区选购零食,她挑选了几样零食后,又从货架上拿起一块巧克力,熟练地撕开了包装纸,掰了一块塞进嘴里,然后将剩下的巧克力放回到货架上。正准备离开时,一位保安拦住了她,并将她请进了经理办公室。

佳世客百货商场原址(图中太平洋百货处)

保安其实没有看到沈某拿了巧克力,但是凭借职业本能就看沈某的动作十分可疑。于是要求沈某将随身带着的提包打开搜查。

原本沈某十分心虚,但看保安要求她把包打开,她反而松了口气,认定保安没看见她偷吃巧克力的事情,很淡定地将包打开。保安发现包里有一件化妆品,就本能地怀疑沈某偷了店里的化妆品。沈某镇定自若地将化妆品从包里拿出往桌子上一放,说:“你们随便去核实,如果确实是店里的,我愿意加倍认罚。”

通过查条形码,最终认定这支化妆品不是佳世客商场的商品,这下沈某更加神气了。但是保安毕竟训练有素,前往沈某站过的货架前查看一番后,发现了那块被沈某掰了一块的巧克力——

看到巧克力,沈某顿时乱了方寸,保安拿着巧克力问沈某要不要调监控看一看?

沈某无奈只好承认自己偷吃巧克力的行为,乖乖掏钱买下了这块被她掰了一块的巧克力外加挨了保安的一顿训斥,最后灰溜溜地离开商场。

当晚,自觉脸面被人踩在地上反复摩擦的沈某哭着向丈夫陈某诉说了白天的遭遇,当然她隐去了她偷吃巧克力的那一段,而是将搜查化妆品的事情添油加醋地说了一番,凸出自己遭到了诬陷的委屈。

沈某的“卖惨”自然而然地激起了陈某的保护欲,于是火冒三丈的陈某立即带着沈某和妻姐沈某某直奔佳世客超市“要说法”。

……

经过对质,陈某发现妻子没对自己说实话——她确实偷吃了商场超市货架上的巧克力,都让监控给拍下来了,这事确实是自己老婆理亏在先。但是既然已经兴师动众地过来,而且大姨子还在边上看着,如果就此认了怂,今后在岳父岳母还有连襟面前还怎么抬得起头?不能认怂,坚决不能认怂!

于是,陈某以商场方面首先怀疑妻子偷化妆品且确实对妻子的包进行过搜查,存在明显的栽赃诬陷,耽误了妻子的上班为由要求商场方面赔偿妻子当天的误工费(实际上沈某没有工作、待业在家)。这种无理要求商场方面自然不能接受,但本着做生意和气生财的原则,没有当面拒绝,就说“明天给答复”后将陈某等打发回去。

如果陈某情商高一些,就会知道这不过是商场方面给的台阶,这个答复是永远也不可能有的。所以1月23日一整天过去了,陈某没有得到任何来自商场的消息,晚饭时恨恨地觉得自己遭到了无视,被人下了面子,于是又和妻子以及大姨姐商定第二天再去商场“要说法”,大姨姐沈某某的丈夫也自告奋勇加入了进来。

1月24日,4人气势汹汹地来到佳世客商场“讨说法”,在办公室内,双方的条件南辕北辙,根本就是鸡同鸭讲,于是很快就发生了争吵,然后迅速升级到拍着桌子指着对方鼻子的对骂,唾沫星子互相乱飞,也不知道谁先动了手,当然这已经不重要了,反正就是动了手。

于是超市的保安用对讲机呼叫支援,不一会儿就呼啦啦地又来了七八个保安,强行将沈某和沈某某姐妹俩“请”出办公室,然后关上办公室的门,里面就是一阵“乒乒乓乓”的敲打和砸东西的声音。焦急的沈某赶忙跑到最近的公用电话拨打110报警,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接到报警后派遣民警赶到,此时双方已经是打得昏天黑地。当民警厉声喝止双方停手时,陈某和他的大连襟都被保安的橡胶棍打得鼻青脸肿,而对面一个保安的脸也被陈某勇玻璃瓶砸开了瓢,其余的人也狼狈不堪(陈某当过兵,因此战斗力比较强)——

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

在简单了解情况后,警方认为既然双方都动了手,事情就定义为“互殴”。让双方去医院验伤后(双方都有人构成轻微伤)在闸北分局里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双方写下不再犯的保证书后将人释放。毕竟快要过春节了,没有必要让人在班房里过大年。

但是,1月27日大年夜,他找到商场的日方经理,谎称手里的瓶子里装的是硫酸,如果不同意他的要求就用硫酸毁“小日本”的容,结果他又被民警带走,在闸北公安分局拘留了一晚上;春节当天,陈某郁郁寡欢地将自己关在家里的卫生间里哭了一整夜,他咽不下这口气,一门心思地要将“场子”找回来。

在随后的半个月时间里,陈某多次持械前往佳世客商场“讨说法”,多次和保安发生肢体冲突,甚至有一次用报纸包裹的铁棍将一个保安的脑袋砸出一个大包,结果又进了局子挨了一通教育,结果反而坚定了他报复的决心。

他曾在商场对着保安扬言要买刀杀人,结果后面几次去商场他都会被保安搜身,这在陈某看来是变本加厉的羞辱。最后,他想起了自己当兵时接受过的工兵爆破训练,他在服役的时候也曾经自己捣鼓出几枚土炸弹用于扔河里炸鱼。因此决定捡起这门“手艺”,用土炸弹来给那些可恶的人一点颜色看看,让他们知道自己不是好惹的。

2月2日,陈某上街买来了氯酸钾、硝酸钾和硫磺等原料,当晚就在家里攒出了一枚土炸弹。

2月6日下午13时左右,陈某将强光炮放进一直塑料瓶里前往佳世客商场,他并没有带上他制作的那一枚土炸弹,用他自己的话讲,当天是打算“给他们一个警告”。当他出现在商场三楼超市的办公室门口时被保安拦住。

保安已经将他列为重点盯防的“危险人物”,看陈某又来了自然如临大敌,陈某声称要找日方总经理,保安直接说总经理不在。陈某大怒,说前几分钟他还和经理打过电话,怎么能说他不在!保安自然不信陈某的说辞,厌恶地说:不在就是不在!就是不能进办公室。在僵持不下之际,陈某掏出了塑料瓶,用打火机点燃了引线朝保安扔了过去。

随着一声巨响,塑料瓶被丢在过道上炸响,一股白烟腾起,商场里顿时烟雾弥漫,秩序也顿时大乱,不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商场方面当即报警,最终陈某被闸北区分局的民警带走。2月7日,陈某被闸北分局刑事拘留。在审讯中,陈某承认了自己制造土炸弹企图在佳世客商场制造爆炸事件的事实,警方当天在陈某家缴获了那一枚“土炸弹”,经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部门的鉴定:“送检瓶内的黑色粉末中检出氯酸钾、硝酸钾、硫磺等成分,为自制混合炸药,点燃后可以爆炸。”

1998年的民警依然穿着图中所示的89式警服

陈某自述说:“这只炸弹的杀伤力很大,我要炸死他们,准备与他们同归于尽。”他计划先用强光炮制成的“小炸弹”先给佳世客方面一个警告,如果他们还是不答应,就携带“大炸弹”和灭火器去佳世客,准备先用灭火器制造混乱,然后再引爆炸弹与商场保安“同归于尽”。最后陈某认为他还没把“大炸弹”扔出去,只扔了个和炮仗差不多的“小东西”,所以不算犯罪,表现出了对法律的极度无知。

2月19日,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了陈某的逮捕令,当逮捕令摆在陈某面前时,陈某表现出极度的不理解:“我不就扔了个炮仗吓吓他们,这也算犯罪吗?”

检察院方面认为:陈某的犯罪动机明确,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客观物证清楚确凿,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全部定义,根据《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在公共建筑物和公共场所投掷爆炸物,造成了恶劣影响,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属未造成严重后果,最终被闸北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当判决下达时,沈某追悔莫及,她待业在家,还有一个上小学的女儿,整个家就靠丈夫陈某一人的工资支撑,因为她的一时嘴馋,偷吃了一小块巧克力,被抓了现行后一时不能调整自己的心态,一味要丈夫给自己出头,万万没有想到“作”到最后将丈夫“作”进了班房。在陈某入狱前,沈某对着丈夫痛哭流涕:“早知道今天,打死我也不会去咬那块巧克力啊!”

关键词: 上海市公安局 太平洋百货 参考资料 同归于尽 公共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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