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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45岁男子打赏女大学生,4个月后发生关系

湖南长沙,24岁的小艾是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因为长相甜美,便经常在网络平台直播。直播期间,一位45岁的男子出手阔绰,多次给小艾打赏礼物,让涉世未深的小艾好感倍增。4个月后,小艾和该男子选择线下见面,并在当晚发生了关系。据小艾称,该男子名叫吴军,今年45岁,已婚,因为自己从未谈过恋爱,所以在被吴军追求时,一步步陷入了吴军的甜言蜜语之中。在得知吴军有家室后,小艾也曾想过离开,但吴军经常性地诉说自己婚姻的不幸,并承诺肯定会离婚,也让小艾再次相信了吴军。最后为了和吴军在一起,小艾选择和吴军一起居住,原本以为二人的幸福生活即将来临,但小艾的意外怀孕,也彻底暴露了吴军的冷漠。因为在小诊所打胎的缘故,小艾在之后经常性的感觉身体不舒服,去大医院后,才被告知可能有宫颈癌变的风险。而吴军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直接拉黑了小艾,与小艾断绝了任何关系。由于本身就是第三者,小艾自认为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得已之下联系到了记者,寻求帮助。在记者的帮助下,小艾找到了吴军,但吴军的态度却没有一丝悔过之心,甚至将一切的缘由归根于小艾是自愿的。视频的最后,小艾找到了同样的受害女子万女士,据万女士声称,吴军打赏的主播很多,他口里的爱情真的不值一提。出手阔绰、多金富足,吴军就这样欺骗了单纯的小艾,无疑,吴军的行为令人不耻,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么站在法律规定的角度,又该如何评价吴军的这种行为呢?1.吴军婚内与小艾同居,吴军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常情况下,要认定行为人构成重婚罪,除了主观上明知外,还必须要要求具有重婚的实际性行为,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回到本案中,虽然吴军确实可恶,但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吴军和小艾并未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吴军甚至都对外人隐藏小艾的存在,所以就二人的现实情况来说,吴军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2.小艾怀孕流产后,身体遭受损害,小艾是否可以要求吴军进行赔偿呢?关于这一点,很多网友认为,由于小艾本身就属于第三者,所以依照正常的法律途径,小艾很难得到合理的赔偿。无疑,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民法典》婚姻编中,保护女性权益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可像小艾这种本身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诚然,从婚姻的角度出发,小艾确实无法得到赔偿,但如果站在侵权的角度,则小艾也是受害方,是可以进行索赔的。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艾未婚先孕,与吴军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恢复费,可以要求吴军承担。但这种承担也有一定的限度,毕竟小艾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终止妊娠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可小艾却执意为之,所以本身也存在重大过错。

关键词: 婚姻关系 出手阔绰 公序良俗

责任编辑: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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