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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转卖4万条个人信息判赔3.4万

今年是民法典实施第二年,民法典将人格权法律制度独立成编,为指导全国法院正确适用该制度。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个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包括2021年1月民法典实施后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他人,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法院判决孙某按照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3.4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认为,本案准确把握民法典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精神,聚焦维护不特定社会主体的个人信息安全,明确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行为构成对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公益诉讼 社会公众 侵权行为 其中包括

责任编辑: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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