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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地沟油卖了近5万锅!四川一火锅店被判赔2289万余元

4月8日,四川省绵阳三台县人民法院对“领味”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赔2289.3万余元,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2018年领味火锅店经营者史某、赖某,为了节约成本、提升收入,伙同蒋某、梁某从火锅店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熬制“地沟油”,添加到火锅底料中再次予以销售。据绵阳警方消息,该火锅店营业情况统计表中记录,自2018年12月以来,该店销售含有“地沟油”的火锅锅底为49837锅,直至2020年12月1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控。在此期间该店所销售的含有“地沟油”锅底的金额高达228.93万余元。

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巨大,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

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关键词: 有害食品罪 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 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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