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讯 >

太恶心了?花季少女超市打工,男主管心生歹意办公室内上下其手

他年纪都可以当我爸了,没想到他居然这样…”近日,有网友披露一起令人恶心的猥亵案件:网友爆料显示,在7月8号的晚上发微信叫我出来,以工作为由,然后就叫我去办公室,我就觉得他可能是有工作上的事找我吗?首先是把办公室打开,然后就开灯让我坐在椅子上面,然后他就把门反锁,灯也关了,然后就首先是坐在我扶手旁边,然后我觉得这样不好,然后他就我就站起来了,然后他就把我抱在他身上,抱得我很紧,然后我想挣扎也睁不开,然后他就开始摸我胸,摸我腿,还要还要亲我,然后还把脸靠在我的肩膀上,我就跟他说这样是不对的,因为我平常叫他叔叔吗,我说这样是对不起婶婶的,然后他就说要不就去江边聊聊,这就是大概的事情…(素材来源于网络,笔者稍作整理)

1.有些人那真的是披着羊皮的狼!人前一套人后一套,面对比自己弱的人居然是如此思想龌龊,利用所谓的谈工作的机会,对女下属上下其手,实在是太恶心…

2.本案中,其实从法律角度分析,涉事男主管的行为可大可小,以所谓的谈工作为由,将女网友控制在工作室内,违背对方意愿对其上下其手,有些行为不仅不道德,轻则涉嫌治安违法重,则涉嫌刑事犯罪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事男高管类似行为有可能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也有可能属于强制猥亵罪,关键在于是否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对方意志,如果涉嫌使用暴力手段了,总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了;当然,在此过程中,如果有发生性关系为目的的话,也将评价为强奸罪了。

本案中,由于男高管的侵害行为是亲吻和摸抱、摸胸、摸腿,但没有进一步的“亲密举动”,这属于对女网友的猥亵。虽然都是违背受害人的意志,但跟强奸罪的性质不一样,所以其行为只是一般违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也就是说,从本案的认定来看,男高管利用工作便利,以谈工作为由控制女朋友,并对其上下其手,其行为还没有达到强制猥亵的程度,应该是被认定为一般的猥亵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样来看,对于男高管来说,即使只是治安违法行为,最高可能面临10日的行政拘留。

其实,如果南高管涉嫌使用暴力、胁迫手法,有可能属于强制猥亵的话,就构成刑法上的罪名了,要追究刑事责任,长则面临有期徒刑短则面临管制或者拘役。

3.其实,除了追究男高管治安违法责任之外,作为被害人也有权通过民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作为个人,享有名誉权、隐私权。本案中,男高管未经被害人的同意私自亲吻,无疑侵犯了隐私权,属于臭名昭著的性骚扰。

那么何为“性骚扰”?

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给出了答案,只要是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换句话说,本案中,男高管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性骚扰,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赔礼道歉等。

其实,现实生活中,被“性骚扰”后绝大部分人会选择沉默,而往往沉默后的内心负担更重!正如小律所提醒的,在这提醒女性朋友在受到伤害时要智取,安全的情况下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警。让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

关键词: 上下其手 违法行为 强制猥亵罪 有期徒刑 刑事犯罪

责任编辑:Rex_0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