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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谎报事故,必须严惩!”去年10月,天津地铁4号线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造成4名工人不幸死亡

“竟然谎报事故,必须严惩!”去年10月,天津地铁4号线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造成4名工人不幸死亡。没想到,案发后在公司负责人的授意下,涉事公司竟然对外谎称只造成1人死亡,向相关部门提供了虚假消息。目前,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已有7人因事故发生和谎报伤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2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1人被取保,4人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办理当中。真的太胆大了,这都什么年代了,还敢谎报安全事故,对此必须严惩不贷!首先,很多人奇怪,为何许多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宁愿给家属多赔一些钱,也想尽一切办法试图隐瞒事故?其实,道理很简单,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就会责令停产整顿,这样不仅会延误工期,更会影响声誉,所以企业才会不惜冒法律风险区谎报。其次,不报、谎报比事故本身更可怕,因为不报、瞒报不仅会影响后期救援和上级判断,关键是负责人本身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责任。刑法239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不报瞒报不仅仅是事故发生后不报,关键是不报影响到抢救,对人员死亡具有重大责任。具体到本案,几名不报、谎报者都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他们本身就应该对安全负责,结果发生事故还瞒报,造成多人死亡,性质非常恶劣,但不知为何竟然被取保候审,真的不可思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报谎报事故增加3人以上死亡的,属情节特别严重,量刑为三年以上七千以下有期徒刑。最后,该案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永远不是挂在口头的一句话,而是需要踏踏实实落在行动上!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关键词: 安全事故 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 重大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

责任编辑: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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