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讯 >

太荒唐了!山东一男子怀疑前妻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勒索对方2万元

“看着她就来气了,居然这样背叛我…”,山东淄博,发生一起令人诧异的敲诈勒索案:80后男子张某(化名)与前妻李某甲(化名)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2021年4月中旬的一天,在博山区**蛋糕店内,张某因怀疑其前妻李某甲和李某乙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对李某乙使用以威胁李某乙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的方法强行向李某乙索要2万元,李某乙当场签署了2万元的欠条。

2021年4月29日,李某乙在某大厦内给了嫌疑人张某2万元现金,之后被害人及时报警,直至本案案发…(素材来源于12309中国检察网,笔者稍作整理)

1.实在是太荒唐了,嫌疑人张某都已经跟前妻离婚了,双方在法律层面没有任何关系,可以称之为路人,理应相安无事,各自安好,没想到居然还找这种理由,勒索对方财物,简直就是作死的节奏…

2.本案中,从法律角度分析,嫌疑人张某因怀疑其前妻李某甲和被害人李某乙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威胁对方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的方法强行向被害人李某乙索要2万元,并且实际获得2万元款项,有关行为可以评价为敲诈勒索罪。

实际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可以看出,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通常来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其中,这种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并且,需要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具体来说,根据2000年4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

这样来看,本案中,嫌疑人张某无论是从客观行为分析,还是采用威胁对方及其家人人身安全为手段,迫使被害人李某乙交出财物的行为,或者从主观意图分析,嫌疑人张某具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意愿,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了。

3.从量刑的角度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也就是说,本案中,在不考虑嫌疑人张某是否构成自首、坦白等法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单纯就勒索金额已经触及“数额巨大”标准而言,可能至少面临3至5年有期徒刑了。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 有期徒刑 男女关系 相安无事

责任编辑:Rex_0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