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讯 >

男子趁大哥外出进入大哥家,发现背对自己的嫂子王某,靠近后用水果刀捅刺王某,在扭打过程中,程某持水果刀捅刺王某,致其死亡,经鉴定程某作案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男子程某趁大哥外出务工之际,悄悄进入大哥家中,寻找和其发生矛盾的大嫂,发现厨房中背对自己正在做饭的嫂子王某某,靠近后用水果刀捅刺王某某的右后肩,王某某转身反抗抓伤程某大臂,抢夺水果刀时造成程某右手虎口、左手中指和无名指根部被水果刀割伤。在扭打过程中,程某持水果刀捅刺王某某头颈部、胸腹部和四肢,致其死亡。经鉴定,程某作案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线看法】亲朋之间发生小矛盾在所难免,正确处理至关重要,男子程某和嫂子因为琐事发生矛盾竟然持刀报复对方,聊聊这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一、男子程某持刀捅刺大嫂的头颈部、胸腹部等部位,涉嫌故意杀人罪男子程某持刀捅刺被害人头颈部、胸腹部,从使用的作案工具看,选择了杀伤力很强的刀子,刺杀部位则是头颈部、胸腹部等要害部位,捅刺身体这些部位非常容易致人死亡,程某持刀捅刺的行为有故意杀人的犯罪故意,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经鉴定,致人死亡,则是杀人既遂,致人轻伤或者重伤,则是杀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刺刀捅刺被害人头颈部、胸腹部和四肢,被害人死亡,为何要通过鉴定确定死亡原因?虽然被害人头颈部、胸腹部和四肢均受伤,但因何死亡,仍是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是嫌疑人的行为致死被害人,可以认定杀人致死,量刑加重,而其他原因死亡,则案件定性和罪名都会不同。所以即便被害人已经死亡,还需经法医鉴定,该案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符合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致颈部血管及胸腹部多处脏器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休克死亡。上述鉴定意见进一步证实程某刺杀被害人的后果,致被害人死亡,程某应当对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三、程某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往往是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作案过程中存在异于常人的表现,有精神病嫌疑,才会启动该程序,可以是司法机关主动鉴定,也可以是经家属、辩护人申请,司法机关经审查,认为有必要鉴定的,才会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司法精神病鉴定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该案经鉴定,程永兴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来源:在线看法

关键词: 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 司法精神病鉴定 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Rex_0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