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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前夜参加单身聚会,丈夫生疑一路跟踪到酒店终撞破

都说“恋爱是美好的,婚姻是神圣的”,一段幸福的婚姻应该是在美好的恋爱达成圆满之后,水到渠成的结果,而不是为了完成人生目标所必须达成的一个成就,婚姻应该是带有爱意的,如果大费周章获得的是一个没有任何爱情和责任的婚姻,那又有什么意义呢?

2021年的3月,家住浙江衢州的丰强在自己的婚礼前夕,遭遇到了一件让其痛心并愤怒不已的事情,他的妻子出轨了,还被他直接抓奸在床,但是同时庆幸的是,二人并未开始真正的夫妻生活,一切还能够挽回。

丰强和妻子罗霞是在一个亲戚的介绍下认识的,丰强也老大不小,罗霞和他年龄也差不多大,这两个没有结婚的人,平素就已经遭到了自家父母的嫌弃,在这次相亲中,两个人也算是看对了眼,觉得对方刚好合适,于是两个人一拍即合,在没有互相了解的情况下就直接去当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双方将证件拿回家中,家里的父母果然非常开心,开始如火如荼的准备起两人的婚宴。而作为主角的两个人却并非没有那么积极,仿佛自己结婚只是自己的一个任务。

罗霞原本有一个很是亲密的情人,因为种种因素二人没有办法结婚,因此罗霞对婚姻的要求这才没有多高。在罗霞和丰强婚礼的前一天,或许是听说了罗霞要结婚了,罗霞的情人直接联系上了罗霞,说是要来一个婚前最后的告别仪式。

罗霞本就对自己的情人余情未了,所以直接同意了,在婚礼的前晚,两人约在了酒店,准备来最后一场告别的时候。突然酒店房间门外出现一阵喧哗,房门被猛烈地敲击着。突然被打扰约会,罗霞的情人气不打一处来,直接将房门打开,准备怒骂。

没想到一群人猛地一下冲了进来,其中就有罗霞的丈夫丰强,原来她在觉得罗霞形迹可疑之后,就喊了人一直跟踪在他后面。看着眼前衣衫不整的罗霞,丰强恼怒至极,直接想要冲上去找罗霞的麻烦,不料直接被罗霞的情人拦住。丰强便疯一样的开始和罗霞的情人扭打在一起,最终还是丰强带过来的兄弟拉停了战局。

在将罗霞情人赶走之后,丰强直接和罗霞签订了一份《夫妻婚内财产约定书》,该协议中明确表明,罗霞因为出轨,自愿赔偿丰强10万元,后面还带有罗霞的亲笔签名以及手印。但是在签订了协议书之后,丰强并未如期收到来自罗霞的赔偿。

于是他直接一纸状书将罗霞告上了法庭,提出诉讼离婚,并且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法律来看,我国推崇的婚姻自由,不仅仅是结婚自由,还有离婚自由,离婚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并且商讨好各项事宜(包括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然后签署离婚协议。而另外一种则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这种一般是在双方之间无法协商之后,可由任一方提出,法院在审核完两人离婚原因之后,就会就双方的各项条件依照法律进行分割。在该事件中丰强选择的正是后者。

而根据现行的《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作为无过错方的丰强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向过错方罗霞索要损害赔偿的,因为作为夫妻中的一方,罗霞明显是损害了丰强基于配偶身份应当享受到的合法权益,并且丰强自己并无过错,是因为罗霞的过错导致这段婚姻的破裂。

因此在最终,法院判处丰强胜诉,但是对于丰强所提出的十万元赔偿金,法院最终只支持了五万。

罗霞的行为明显就是没有将道德底线落实,她以为只要没有结婚就可以胡来,甚至在外面和自己的情人约会,举办告别仪式。但是她却忘了,她自己早就已经和丰强领取了结婚证,无论有没有举办结婚典礼,两人都已经是法定的夫妻了,就应该遵守夫妻中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放任自己。

除了以上的损害赔偿以外,两人因为并未结婚多久,因此也并没有什么婚内财产需要分割更没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争夺,唯一还有纠缠的便是丰强在婚前给的彩礼。根据现有情况来看,两人之间因为没有办喜酒,扯证时间也很近,根本就还没有住在一起的机会,也就是说两人在结婚之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这种情形十分符合法院在处理彩礼事宜中的一条原则,“当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如果丰强想要将自己之前所付出的彩礼拿回,完全可以直接申诉,相信法律会给其一个公道。

而罗霞因为自己的行为最后既定的婚姻也没有了,名声也没有了,背上了一片骂名。如果真的不想结婚的话,真的没有必要勉强,毕竟婚姻都是自由的,并没有人逼迫其。如果是带着这种态度结婚,对她的另一半实在是太过于不公平,毕竟没有人会相信一个在婚前就水性杨花的女人,到了婚后会改头换面。所以在走进婚姻之前还是需要多了解了解多方,避免同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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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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