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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中付支付银行卡收单未备案遭罚 4月份被罚没19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2020年第20期)显示,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付支付”)未备案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付支付成立于2007年3月22日,注册资本1.61亿人民币,唐少芬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上海商赢商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1%。上海商赢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千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42%,上海千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新辣支付有限公司全资子子公司,新辣支付有限公司为深圳中付钱盈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少芬为该公司实控人、大股东,持股比例80%。

2020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字〔2020〕第2号)显示,中付支付长沙分公司因特约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等7宗违法连同相关责任人时任公司总经理方卓铭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依法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95万元,并处157.5万元罚款,共计罚没197.45万元;同时对方卓铭警告,处6万元罚款。

据和讯网报道,去年一年中付支付不只一次被央行处罚,合计罚款达80万元。2019年1月16日,(南银)罚字〔2019〕第1号显示,中付支付南京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南京分行做出罚款25万元行政处罚;2019年3月4日,成银罚字〔2019〕10号显示,中付支付成都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央行成都分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18万元,并处55万元的罚款。此外,2018年6月,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同时还被罚款10万元。

关键词: 中付支付科技

责任编辑: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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