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

云南出台相关政策 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把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作为经济工作和民生工作的重大工程,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着力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

《措施》要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科学确定改造升级目标。着力解决停车难、架空线、城市内涝等问题,实施烂尾楼动态清零;完善城市功能、传承城市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杜绝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破坏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坚决防止“摊大饼”、破坏性“建设”等行为发生。

全面摸清改造环节 建立改造任务清单

《措施》提出,要全面摸清全省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需改造的存量、覆盖的居民人数及人口结构、居民改造意愿、改造资金需求及资金筹措渠道等情况,建立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清单。原则上,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因地制宜纳入清单。

基础类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城中村改造内容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确定。

加强统筹与协调性 提升城市内部规划布局的合理性

《措施》指出,各地原则上要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具有相应资质和成功案例的规划设计团队,提升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开展街区设计、小区设计、单体建筑设计,确保改造工作与周边社区景观风貌和建筑布局相协调、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相结合、与所在社区功能定位相符合、与小区人口结构和民生需求相契合。

使住宅、商业、办公、文化等不同功能区相互交织、有机结合,让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成为城市美的“加分项”。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化用地,“留白留绿”,为城市戴上“绿色项链”。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提供“投融资+设计+改造+运营+物业”全过程一体化系统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

明确改造范围 确保改造质量

围绕“功能完善、品质提升”要求,对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县级政府认定改造范围的城中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积极性高、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

为确保改造质量,县级政府要依法确定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改造项目各方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支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同步开展绿色建筑、绿色社区创建。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创新融资方式

《措施》强调,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等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省直有关部门统筹既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涉及教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在防控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支持项目建设。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与企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创新“平台+创业单元”模式,依法合规统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特色街区。

灵活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提升城市宜居性

《措施》中还提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乡镇)、社区统筹。利用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

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用地,把大片区统筹改造和跨片区组合改造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相结合。“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和社区功能。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依法依规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

根据《措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金融机构、城市总建筑师、居民、社会组织等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昆明信息港 实习记者王奕然)

关键词: 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编辑: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