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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确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1月12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

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定义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是指小学、初中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或家长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一)由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并确需收取费用的,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由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课后服务成本、当地财政补贴情况、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等,区分基本和特色类课后服务、农村和城市,分类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或由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各地要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政策。

(二)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有关收费管理政策,由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防止过高收费。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上述规定自行组织课后服务,如学校收取的学费中已经包含课后服务有关费用,学校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加强监管,并及时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执行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

(一)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严格落实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督促指导学校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主动、长期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减免政策、费用开支、当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课后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执行时间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发布)

关键词: 义务教育 教育

责任编辑: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