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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云南省出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

云南网讯(记者 季征)记者从12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以下简称“29条措施”),就进一步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创新政策环境出台一系列具体举措。

此次印发的29条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打造领先科技力量,提出了支持云南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高新区建设和引进新型研发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围绕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制定了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围绕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出了完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职称评审等措施,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加大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力度,推动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围绕强化区域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出了推动州(市)、县(市、区)科技创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支持技术交易和技术合同登记等。

“29条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就解决我省科技创新中的政策难点、堵点和科研人员的痛点、槽点进行了探索创新。”发布会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29条措施进行了解读。在政策引导创新资源向产业聚集方面,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对新获批的或排名提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500万至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我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户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最多达30万元;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符合政策条件的研发机构年度最高可达800万元的经费补助;引进一流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者高水平的研究院等,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最高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

在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强化区域创新方面,我省将对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ESI全球前1‰学科毕业的博士来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直接给予省基础研究层面项目支持;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担的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把研发投入强度纳入省对州市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开展县域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每年发布监测评价报告,根据各地创新能力争先进位情况给予财政奖补。

省科技厅负责人表示,29条措施将给我省创新主体和创新人才插上创新腾飞的翅膀,让全国的各创新主体、科技创新人才,看到云南满满的诚意,到云南创新创业。

关键词: 科技 创新

责任编辑: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