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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委会:呼吁众多商家即时停止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名字行为

针对近日陈梦、杨倩、全红婵等奥运健儿的名字被多方申请注册商标,8月18日,中国奥委会发出声明,呼吁众多商家即时停止该行为。

针对奥运明星姓名的恶意抢注,简直无孔不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全红婵”商标被多方申请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医药、方便食品、服装鞋帽、日化用品等。而杨倩、苏炳添、陈梦、樊振东、孙颖莎等奥运明星,其姓名也被不同领域的各个公司申请抢注。

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用?当然不会是自己使用,大多是在抢注商标申请获准后,通过转让牟取不正当暴利或通过维权诉讼索取高额赔偿。针对知名运动员的恶意抢注并不新鲜,姚明、易建联、C罗、梅西、科比等都被抢注过,而最著名的抢注知名运动员姓名相关商标案件,就是全球知名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8年官司被判停止使用“乔丹”商标后更名为中乔体育)。

恶意抢注商标最常见的类型有蹭热点型、抢资源型、傍名牌型,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姓名属于典型的蹭热点。例如,不仅奥运健儿们的姓名,甚至连网友给全红婵的爱称“杏哥”,都已被某公司进行了注册申请。网传相关公司发表声明,承诺一旦该商标注册成功,将会无偿转让给全红婵或其指定的机构,绝不会将“杏哥”商标进行商业化利用。关爱她的方式,是不去抢注与她相关的商标,她有需要自然会自己去注册。至于这一公司的做法,且不说所谓声明或承诺是否能兑现,即便真的是注册了全红婵爱称再无偿转让,也是典型的消费全红婵的一种营销手法,而且完全无法掩盖其存在蹭热点营销的“恶意”出发点。不用妄想包上善意的糖衣,恶意抢注就是恶意抢注,没有任何借口。

无论是依据常识,或是根据中国奥委会的声明与律师的建议,都能明确知晓恶意抢注是涉嫌违法的行为。中国奥委会的声明中,强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从事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称,对于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人物,其姓名与自身商业价值紧密关联,如未取得本人授权而进行抢注,将构成侵权。如有胁迫该姓名权权利人进行“合作”,或索要高额商标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等行为的,则属于恶意抢注行为。

当然,即便商标申请获准,只要运动员本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商标无效的申请,通过裁决,这些抢注的商标就无效了。但更希望的是,这些姓名被恶意抢注的运动员不用走到这一步。

目前,对于奥运健儿姓名的商标抢注均处于“申请中”的状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这类没有获得本人授权的商标应被驳回,而申请者应当接受相应的惩罚,阻止更多的人对此类不良行为的效仿。今年,陈祥榕烈士的战斗口号中的一句“清澈的爱”被抢注商标,受到了公众的谴责,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且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作出了处罚。

“注册商标是拿来善用的,并不是拿来恶炒的”。奥运健儿的荣誉是经由多年的努力与赛场上的发挥获得,是属于他们自身的,如申请者不愿自行撤回,相关部门亦应依法驳回,并可参照此前的案例予以处罚。有意效仿者请以此为鉴,这种涉嫌侵权行为是对奥运健儿合法权益的侵害,即便成功蹭到了热度也只会被唾弃,在法治社会里是无法创造商业价值的。

关键词: 奥委会 恶意抢注 奥运 名字

责任编辑: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