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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部出台新政 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

针对中国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资金瓶颈明显等问题,中国自然资源部出台新政,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负责人24日表示,希望通过自然资源政策激励,吸引社会各方投入,探索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

据遥感调查监测数据,截至2018年底,中国矿山开采占用损毁土地约5400多万亩。其中,正在开采的矿山占用损毁土地约2000多万亩,历史遗留矿山占用损毁约3400多万亩。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不足,市场化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缺乏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的有效政策,资金问题已成为矿山生态修复的制约瓶颈。与此同时,一些大型矿山企业面临存量建设用地无法盘活、新增建设用地获取难等问题。

此次出台的政策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上述负责人指出,通过赋予土地使用权等激励政策,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是政策措施含金量所在。

新政规定,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可通过赋予矿山生态修复投资主体后续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激励社会资本投入。

同时,矿山存量建设用地修复后的腾退指标可以流转使用。例如:正在开采矿山将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此外,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修复工程,可合理利用废弃土石料。新政规定,对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销售,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保障其合理收益。(完)(记者 庞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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