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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出7项政策保障 为女性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今年4月,全国妇联、科技部等7家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简称《意见》);6月,科技部、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3家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上述《意见》、《措施》发布后,多个省份相继公布支持女性科技人员创新的行动方案。黑龙江、重庆便是其中最新的两例。

据《黑龙江日报》11月6日报道,为助力女性科技工作者脱颖而出,近日,省妇联、省科技厅等13个部门共同出台《黑龙江省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实施方案》(简称《黑龙江方案》),推出7项政策保障,为女性科技工作者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具体来说,在落实高级职称女科技工作者退休政策方面,《黑龙江方案》明确“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高级专家和高级职称女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执行高级专家退休有关政策”。

在支持相关资源向女科技工作者倾斜方面,《黑龙江方案》提出“在各类人才计划、科技项目申报中适当放宽女性申请人年龄限制,坚持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

在鼓励科研单位设立青年女科技工作者生育后回归基金方面,《黑龙江方案》要求“对女科研工作者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的加大资助力度,为女科技工作者营造生育友好型科研环境”。

而在对孕哺期女科技工作者实施特殊照顾方面,《黑龙江方案》规定“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科技工作者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对孕哺期女科技工作者在孕哺期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在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女科技工作者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长结题时间1年等”。

另据《重庆日报》同日报道,11月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妇联获悉,市妇联联合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印发了《重庆市高校巾帼科技创新行动实施方案》,从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人才建设、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出台12条措施,激发高校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重庆日报》也同时指出,《重庆市高校巾帼科技创新行动实施方案》是全国首个针对高校女性出台的科技创新领域政策。

与黑龙江类似,重庆也在方案中提出了“创造发展环境。鼓励各高校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等措施。

而在此之前,北京、福建、广东、山东等省份也已出台了各自的支持女性科技人员创新行动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各省份方案中,关于“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在13部门《措施》中已有体现。

比如,《措施》中已明确提出要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科研环境:“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商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在孕哺期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女性科研人员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长结题时间”。

关于《措施》的出台背景,科技部当时解读称,近年来,我国女性科技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能力显著提升,在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工程实践等各个方面作出杰出贡献,充分彰显出巾帼力量。但从总体上看,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是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仍较为缺乏;二是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中仍面临瓶颈问题;三是生育友好型科研环境有待提升。

关键词: 黑龙江 政策 女性 科技 工作者

责任编辑: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