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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广州河段岸线共划分功能区232个 规划岸线涉及广州8个辖区

10月18日,《珠江广州河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8—2035年)(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公示。据悉,规划将珠江广州河段岸线共划分功能区232个,其中岸线保护区22个、岸线保留区40个、控制利用区170个;规划结合岸线功能区保护要求与控制利用条件,实行分区管控,分段给出准入清单,并提出了岸线功能区和控制线的管控要求。

规划岸线涉及广州8个辖区

珠江广州河段位于粤港澳大湾区腹地,上接珠江三角洲水系,下通伶仃洋,承担行洪、纳潮、供水、航运、生态、水景观等重要任务。珠江广州河段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广州市8个辖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珠江沿岸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和区域战略的逐步实施,珠江岸线作为广州城市景观、旅游休闲、港口、路桥以及工业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城市发展、港口航道建设、碧道建设、生态保护方面均有较大需求。

珠江广州河段主要干流包括珠江西航道、珠江前航道、珠江后航道、珠江黄埔航道和虎门水道,总长度约111公里,其他支流包括三枝香水道、沥滘水道、莲花山水道、小虎沥、沙仔沥及东江北干流,总长约44.8公里。

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堤防、水闸、取水设施等。广州市珠江堤防工程现状总长371.71公里,规划范围内水闸共计130座,取水设施包括石门水厂和西村水厂。规划范围内主要码头和渡口约145个。现状航道共计21条,其中内河航道4条,等级在VI级以上,沿海航道17条,等级在1000吨级及以上。现状主要桥梁和隧道约74座。

与岸线有关的主要保护对象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江心岛。

本次规划范围为珠江广州河段岸线,规划河段长155.8公里,规划岸线长371.71公里,主要涉及广州白云、荔湾、越秀、天河、海珠、黄埔、番禺及南沙共8个辖区。

划分232个功能区 实行分区管控

本次规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远近结合、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依法依规、从严管控。

规划将珠江广州河段岸线共划分功能区232个,其中:岸线保护区22个、岸线保留区40个、控制利用区170个。

划定保护区22段,岸线长度22.8公里,占岸线总长的6.2%。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河段、《珠江江心岛整体保护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列严格保护类江心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河段划为保护区。

划定岸线保留区40段,岸线长度83公里,占岸线总长的22.4%。将河势变化敏感河段、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河段、《珠江江心岛整体保护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列限制利用类岛屿、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岸段划为保留区。

划定岸线控制利用区170段,岸线长度264公里,占岸线总长的71.4%。将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河段、规划港口码头岸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河段划为控制利用区。

规划按岸线功能区保护要求与控制利用条件,实行分区管控,分段给出准入清单。例如,可在岸线保护区进行的开发利用项目有:与防洪、水资源、水环境及岸线治理及保护有关的项目。

针对不同类型岸线保护区管控措施如下:为保障供水安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为保护生态红线区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确需调整的,应经充分论证后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为保护江心岛划定的岸线保护区,除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及必要的管护设施外,禁止从事其他与生态保护无关以及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知多D

岸线保护区是指岸线开发利用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重要枢纽工程安全等有明显不利影响的岸段。岸线保留区是指规划期内暂时不宜开发利用、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或为生态保护预留的岸段。岸线控制利用区是指岸线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或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或开发利用用途的岸段。(记者 黄熙灯)

关键词: 珠江 广州 河段 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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