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 >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5月29日

金地大百汇深圳遭罚 10劳动者加班一个月人均100小时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深圳市金地大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大百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作出处罚,对金地大百汇警告,并罚款3000元。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福劳监罚[2020]LX000040002004010001号。记者查询发现,金地大百汇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股票代码:600383)旗下联营公司。

金地大百汇违法事实如下:经查,金地大百汇2019年12月份共延长姜某、罗某等10名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累计1012小时,人均101.2小时。

金地大百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二部分:细则;大类: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序号:55),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金地大百汇作出上述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5月29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信息指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有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关键词: 深圳市福田区

责任编辑:Rex_01